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是由深圳市度假湾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组织、协调、管理的,由投资者自愿加入的组织。本俱乐部设有理事会。
第二条 宗旨:充分利用度假湾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在旅游投融资、以及旅游策划及规划的专业优势,努力为会员提供高效、全面、优质的信息服务和专业化的增值服务,致力于加强投资商之间的学习、交流与合作,并推动旅游投资在中国的发展。
第三条 俱乐部会员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俱乐部章程、以及《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会员权益说明》。
第四条 会员不得以本俱乐部的名义或利用其会员资格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于本俱乐部和其他会员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俱乐部会员是指明确表示承认和遵守本章程及其相关管理规定,自愿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个人、法人及其它组织机构。
第六条 会员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及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信誉,遵守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章程。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依《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会员权益说明》享受深圳市度假湾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服务;
2、利用深圳市度假湾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的平台优势获取所需信息资源;
3、参加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论坛或其他活动;
4、参加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的会员联谊活动;
5、享有其他由本俱乐部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八条 会员需履行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2、遵守本章程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3、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4、在深圳市度假湾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
5、诚信、保守商业秘密;
6、为改进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建议;
7、其他本俱乐部认为适当的要求。
第九条 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为会员提供的具体服务由《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会员权益说明》规定。
第十条 申请入会程序
1、通过网站注册或电话、传真报名注册;
2、填写《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会员登记表》;
3、由俱乐部正式接受为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不得转让,会员期限期满后,可与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会员中心申请会员续期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理事会是俱乐部的理事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若干,特邀旅游界及投资界知名人士为顾问。
第十三条 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会员中心负责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会员的日常服务工作,其具体职能为:
1、受理会员入会申请;
2、与会员间进行日常的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处理会员反馈信息、不断的改善服务;
3、向会员提供发送各类信息产品、推荐项目和需求信息;
4、组织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活动,为会员的沟通和交流提供机会,发送相关资料;
5、及时通知会员参加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活动;
6、建立和保管会员档案;
7、其他按规定应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将在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发展运作过程中不断修正完善。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将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度假湾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设立的度假湾旅游投资人俱乐部会员中心所有。